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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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组织包括各类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遍布各行各业,成为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有着密切联系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积极作用。
       社会团体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按照其宗旨开展活动的会员型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饮域,例如行业协会,学术研究团体,社会福利团体等,市连接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主要纽带和桥梁,市促进科学研究,文化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让,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兴办福利事业,开展扶贫落困等活动中发挥着主要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务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集中了大量的专业技术力量,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类事业性服务,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主要作用。
       我国民间组织实行托靠单位和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单位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托靠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活动、人事管理、以及对外交往业务大活动安排,接受资助等负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审批和须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