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概述
汉中市自1998年底始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几年来,历经初创探索和建章立制(1998—2002)、稳步扩面和应保尽保(2001.9—2002.5)、分类施保和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2004.7—2003)三个重要发展阶段,建立起了完善的保障体系,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规范化管理。1998年4月3日,汉中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1998〕13号),在全市启动和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7月汉中市第一部城市低保制度—《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汉政发〔2002〕18号)印发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步入法制化健康发展轨道。2002年8月城市低保规范性工作操作文件—《关于认真落实〈细则〉健全建立城市低保制度的通知》(汉民发〔2002〕55号)下发,全市全面建立健全城市低保“八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程序。2003年6月,《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意见》(汉民发〔2003〕60号)下发,全市全面推进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至7月全市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场会的召开,全市城市低保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
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城市低保保障人数由初创时期的2428人占非农人口的0.36%,发展至44341户77708人,占非农业人口比例的10.28%。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了全市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农村低保概述
我汉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2005年7月正式启动和全面建立,并经历了初创发展和建章立制时期(2005.7—2007.9)、稳步扩面和应保尽保时期(2007.9—12)、分档救助和规范管理时期(2008.4至今)三个重要发展阶段。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依托原农村救济资金对未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因痴呆傻残和无劳动能力,以及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特困户享受常年定期定量救济的基础上,于2004年相继在略阳、城固两县开展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试点和在汉台区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结合全市农村工作实际和适应农村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建立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2005年,按照陕西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陕政发〔2005〕19号)要求和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陕民发〔2005〕18号),汉中市政府下发了《汉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汉政发〔2005〕35号),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启动,当年底全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对象52003户68270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占农业人口比例2.25%。
2007年,汉中市政府又根据陕西省政府新颁发的《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陕政发〔2007〕45号),重新制定印发了《汉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汉政发〔2007〕51号),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低保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当年底,全市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贫困人口25万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2008年4月起,全市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对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等且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对象按照每人每月补差40元,其它对象每人每月补差30元。7月1日起,再次统一调整提高补助水平,对特困对象每人每月补差增加到50元,其它对象每人每月补差增加到40元。2009年2月,为进一步规范“分档救助”工作,在分析总结全市农村低保实际运行情况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分档救助的通知》(汉民发〔2009〕7号),从1月份起全市农村低保根据保障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和收入状况,实行A、B、C三档进行分档救助。对家庭主要成员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实行A档救助,其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对家庭成员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实行B档救助,其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对除A类、B类以外的实行C档救助,其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至此,全市农村低保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农村低保共保障131455户258223人(其中A档对象59321人、B档对象168106人、C档对象30796人),保障对象占农业人口比例的8.48%。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了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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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历年城市低保保障情况 |
汉中市城市低保保障情况县区分布图 |
汉中市农村低保保障情况县区分布图 |
相关链接:
■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
■ 民政部《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
■ 民政部等《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 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
■ 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汉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汉中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分档救助的通知
■ 汉中市民政局 汉中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
■ 汉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
■ 汉中市2009年12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