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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概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一项传统的民政救助工作。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以前,全市农村五保对象约9320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987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726元。全市共有农村乡镇、村办为主的敬老院126所(其中县办敬老院2所,乡镇办敬老院118所,村办敬老院3所,民办养老机构3所),且大多是利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村级农场、公房等改建而成,底子薄、规模小、功能弱、设施破旧、环境较差,个别县竟没有一所敬老院,且多数敬老院因年久失修形成危房,集中供养率仅为5.4%。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 号),对现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特别是2007年10月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现场会的召开,揭开了政府主导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序幕,当年底全市首次编报了2007年度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项目,全市市、县区制定了年度规划和五年规划。
2008年以来,全市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抢抓“5·12”汶川大地震灾国家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天津援建之契机,积极调整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使全市五保供养跃入了新的发展水平。
2008年7月,按照上级要求和结合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全市重新修订了《汉中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恢复重建规划(2008—2010年)》(汉民发〔2008〕80),决定从2008年至2010年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社会养老为一体,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网络。全市规划建设70所敬老院,其中新建县级中心敬老院11所、乡镇区域性敬老院39所、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0所,概算总投资11690万元,建成供养床位数11690张,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2008年8月,汉中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汉政办发〔2008〕88号)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实际纳入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2007年的货币标准1200元/人年提高到1620元/人年,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2009年1月1日起,再次将农村五保供养货币标准提高至不低于1656元/人年。
截止2009年12月,全市农村五保共保障对象19441人且全面实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全市规划新建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建设项目37所,床位数8470张,集中供养率将由2008年前的5.4%提高到43.57%。至此,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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