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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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自治实质就是广大公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村民自治这种形式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民主选举,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以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原则进行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它是搞好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关键。
       民主决策,就是村里的大事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的标准,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农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及计划生育等,经过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民主管理,就是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由村民讨论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和干部的权利与义务规定的明明白白,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范全体干部和村民的行为,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按制办事。
       民主监督,就是把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村里的大事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村务公开后,还要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并根据群众的要求作必要的说明,对不合乎实际,不正确的做法及时纠正。        村民自治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民政部门帮助指导各乡镇和村委会大力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村里的“官”由村民来选,村里的事由村民来管,村里的财由村民来理,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步伐,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在广大农村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