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公告内容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为认真组织实施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高质量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起草了《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讨论稿)。现就文稿征求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1月2日17点前将意见建议分别书面反馈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书面反馈至市民政局,各县区及相关单位无意见也请书面说明。
市民政局联系人:王娟 2626563 905575@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曾涛 2522607 51866249@qq.com
邮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人民政府1号楼5楼
汉中市民政局
汉中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第二部分:草案内容
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高质量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机构支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上门服务,实现养老服务“零距离”,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专业照料服务,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汉中区域中心城市品质。
二、实施内容
(一)主要任务。按照项目绩效评估要求,主要任务是为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一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000张。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的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物理环境等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二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6000人次(含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对象认定。结合分配我市项目资金额度、绩效目标和服务可及便捷要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对象主要以我市各县区镇(街道)城乡社区为主的汉中户籍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岁及以上经评估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本地相关标准,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失能等级进行评估认定。符合上述条件的长护险已经认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可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同时享受上门服务。
(三)实施期限及实施方式。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28日完成。其中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为调查摸底、确认服务对象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为家庭养老床位集中建设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居家上门服务和评估验收阶段。之后,常态化开展服务。各县区根据分配名额和资金(附件1),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涉及的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备等,可由家装、通讯、科技类专业化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机构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成立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正常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具备日托、上门服务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种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开展上门助医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医疗资质。3.建有能够满足家庭养老床位及上门服务相关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并能按照规定与市、县区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4.将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与设备清单、业务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等录入市、县区养老服务平台,自觉接受监督管理。5.鼓励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提升专业化水平。6.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向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县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遴选工作,原则上汉台区、南郑区不超过6家机构,其他县不超过4家机构。
(五)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主要分为适老化改造(附件2)与智能化改造(附件3),并确定基础项目和自选项目。基础项目为服务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基本要求,自选项目由服务对象自行选择。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具体要求:1.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2.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实现与市、县区多级应用、兼容互通、资源共享,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六)上门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对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附件4)。
三、办理流程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县区民政局公布的服务机构名单,就近便利,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申请(附件5)。2.评估。申请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其身体状况的评估由县区民政局确定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上门实施。3.签约。承接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与服务对象协商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计划,并签订协议(附件6)。协议须向所在县区民政局备案,县区民政局实施监管。4.改造。服务机构对签约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5.验收。服务机构在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后,向所在县区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区民政局组织有专业人员参加的验收组入户验收认定。6.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调整服务计划。
(二)居家上门服务办理(不建家庭养老床位仅开展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县区民政局公布的服务机构名单,就近便利,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居家上门服务申请(附件5)。2.评估。申请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其身体状况的评估由县区民政局确定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上门实施。3.签约。承接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与服务对象协商制定上门服务计划,并签订协议(附件6),每名服务对象只能与1家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须向所在县区民政局备案,县区民政局实施监管。4.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调整服务计划。
四、扶持政策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经县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每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7100元,用于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床位建设验收合格后统一支付给建设方,同一老年人只资助1次性床位建设。床位建设自选项目由建设机构自主合理定价,被服务对象自愿自付费用,不得强求。服务对象退出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需收回可循环使用的设施设备。
(二)居家上门服务补助。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给与分类补助。1.经评估为失能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每人每月服务8小时且不少于4次,资助200元。2.经评估为部分失能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人每月服务4小时且不少于2次,资助100元。提供服务满1个月后,服务机构向所在县区民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区民政局审核后拨付。自选服务项目清单的额外需求,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被服务对象自愿自付费用,不得强求。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作为破解养老服务领域痛点、堵点、难点的重要民生工程。市级成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均要成立专班,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任务,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绩效管理。要加强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在金民工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填报相关信息(附件7),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项目进展实行“月指导、季调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之后每半年报告一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家庭养老床位实际使用情况、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提供情况、规范管理情况等。
(三)加强公示宣传。要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项目内容,使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项目相关提供主体和民政干部准确理解掌握项目要求。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做好项目经验发掘、总结、推广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质量监管。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服务机构每月须对服务人员入户服务情况实施回访,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意见。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县区民政局要定期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上门服务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五)加强责任追究。服务机构有违反协议行为的,由所在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对服务组织采取限期整改、失信惩戒、降低或停发补助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部分:起草说明
《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医养在汉中”战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部署,全力推动“医养在汉中”城市品牌建设,今年6月我市积极申报了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近期该项目已成功获批。该项目主要绩效目标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000张。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低收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改造(对既定改造内容的每张家庭养老床位给以一定补助,超过既定改造内容的部分自行承担费用)。二是开展上门服务6000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低收入)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等关爱上门服务(含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000人,对既定上门服务项目及服务次数给以一定补助,超范围服务部分自行承担费用)。项目的实施将实现把“养老院”搬进家庭,使经济困难(低收入)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在家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大幅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民政部要求在2022年2月28日前项目实施结束。根据项目要求,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第四部分:公开意见及建议
《汉中市民政局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函》自2021年11月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1月2日,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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