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市民政局拟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政策进行修订,草拟了《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文稿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4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文件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汉中市民政局反馈。
联系人: 赵丹 0916-2626875
邮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人民政府1号楼5楼
汉中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7日
第二部分:草案内容
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新建、改建、租赁)主要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临休就餐、短期托养、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助、家政服务、巡访关爱和上门照护等服务的设施,包括镇(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
第二章 补助条件
第三条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委托实力强、信誉好、理念新的工商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有条件的社区可自行运营。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申请运营补助。
第四条镇(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面积在1500㎡以上,全托型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应高于60%,可开展老年人托养入住服务,并具备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能力。2.可承载至少30名(非入住)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3.具备提供老年人餐饮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无糖、低脂、低盐等特殊需求饮食。4.建有室内活动场所,具备老年人文体娱乐能力。5.建有助洁、助浴设施,可为老年人提供理发二便护理、辅助淋浴等个人卫生服务。6.建有诊疗室、药房等基础医疗服务设施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点,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护理、老年慢病诊疗、服药服务等服务能力。
第五条1000户以上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床位不少于10张,应配备服务室、保健康复室、心理疏导室、备餐室、餐厅、休息室、浴室、娱乐室、文化活动室、卫生间等及室外活动场地。1000户以下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以上,配备基本服务设施。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根据《陕西省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陕民发〔2023〕33号)评定标准,给予不同星级等级的服务设施给予分档运营补助,评定为五星级的每年补助10万元,评定为四星级的每年补助8万元,评定为三星级的每年补助5万元,评定为二星级的每年补助3万元,评定为一星级的每年补助2万元。
第七条正常运营满6个月但未达到1年的,按实际运营月份兑现补助资金(从正常运营次月起算)。
第八条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市级负担部分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和市财政各负担50%。
第九条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执行省级标准;省级标准低于本办法的,不足部分按本办法第六条补足。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申报当年运营补助,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县区民政局提交《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申报表》。
第十一条县区民政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对各服务设施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绩效评估后,对符合条件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第十二条市民政局根据县区申报及平时掌握情况,提出运营补助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至县区,县区收到市级资金后30日内连同县区配套资金按程序拨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区民政局每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绩效考评,考评指标主要包括服务种类和内容、服务人数(次)、服务覆盖率、年运营时间、特色亮点、安全管理、老人满意度等,考评合格的方可申报运营补助。
第十四条县区民政局会同县区财政局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有运营补助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区民政局建立申报档案,保留所有申报印证资料,以备审计、巡察等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运营补助用于服务设施日常开支,包括房屋租赁费、物业水电费、入住老人膳食改善、安全防疫、人员薪酬待遇等。
第十六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应建立完整的工作日志,作为申报运营补助的重要佐证之一。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不限于)的,取消当年运营补助资格:
1.登记备案等运营资质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且拒不整改的;
2.在市县(区)民政局平时抽查检查中发现,无故未正常开门运营的;
3.开展短期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未签订协议的;
4.在申请补助、接受考核时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行为的;
5.有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6.投诉较多,经核实属实的;
7.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8.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9.利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的;
10.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11.擅自挪用政府补贴资金的;
12.拒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不接受政府审计的;
13.有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14.有其他违反《陕西省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及养老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第十八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方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转移、挪用补助资金。
第三部分:起草说明
《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背景
为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内容
文件共5章19条,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委托实力强、信誉好、理念新的工商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有条件的社区可自行运营。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申请运营补助。镇(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分别应具备一定条件。给予不同星级等级的服务设施给予分档运营补助,评定为五星级的每年补助10万元,评定为四星级的每年补助8万元,评定为三星级的每年补助5万元,评定为二星级的每年补助3万元,评定为一星级的每年补助2万元。
三、文稿特点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委托实力强、信誉好、理念新的工商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有条件的社区可自行运营。
2.明确了申请补助运营时间。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申请运营补助。
3.明确了服务设施基本条件。镇(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6项条件。1000户以上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床位不少于10张,应配备服务室、保健康复室、心理疏导室、备餐室、餐厅、休息室、浴室、娱乐室、文化活动室、卫生间等及室外活动场地。1000户以下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以上,配备基本服务设施。
4.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5.明确开展定期绩效评估。县区民政局每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绩效考评,考评指标主要包括服务种类和内容、服务人数(次)、服务覆盖率、年运营时间、特色亮点、安全管理、老人满意度等,考评合格的方可申报运营补助。
6.明确了取消当年运营补助资格的具体情形。
第四部分:公开意见及建议
部分县区民政局建议:提高补助标准,适当降低县区承担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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