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略阳县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学技能、促发展,倡文明、树新风,感党恩、跟党走”主题活动,结合县域实际,制定《略阳县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实施意见》,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权益的同时,鼓励引导困难群众参与公益性劳动,为群众就业增收、为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为乡村振兴激发新动能。截至目前,动员困难群众参与免费求职介绍8000余次,2740名低保对象参与公益性劳动19000人次,占全县低保对象总数的28.59%。
广泛动员,积极宣讲惠民政策给困难群众思想“充电”。略阳县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员+社会力量”三级服务网络,主动上门摸清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劳动能力等基本信息,讲好讲深讲透教育、民政、医保、惠残助残等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细说党的好政策、喜谈乡村新发展。为低保对象提供了在家门口稳定就业的机会,更激发了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热情与活力,脱贫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收入,激发其“劳动致富”的内生动力,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公益性劳动给困难群众精神“补钙”。在充分保障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发掘公益性岗位人员特长,围绕美化村庄环境、全域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合理确定公益性劳动的内容,明确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应当参加所在村组织的以服务城乡居民为宗旨的公益性义务劳动和相关活动。按照“按需设岗、科学开发、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的原则,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的时间每月不少于3次,农村低保对象每月不少于2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计划地参与美化环境、治安巡逻、文明创建等乡村基层建设和治理中,在灵活的工作时间内有效弥补乡村公共服务短板,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不断壮大基层治理力量,真正让“小岗位”实现“大作为”。
组织联动,发挥先锋示范作用给困难群众行动“加油”。自开展“学技能、促发展,倡文明、树新风,感党恩、跟党走”主题活动以来,略阳县充分发挥党组织、“四互小组”和乡贤能人带动作用,建立起“乡镇党委、村党支部、院落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乡贤能人”上下贯通的乡村建设体系,依据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分区分段安排任务,明确岗位责任。通过持续、创新开展的“精神扶贫”和“思想补钙”行动,实现了“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同步推进。截至目前,公益岗位补贴已发放279人139.5万元。(略阳县民政局 陈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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