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2019-11-06 10:54
来源: 市民政局 访问量:
打印

   

  “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问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网站主办单位:汉中市民政局

网站管理:陕西省汉中市民政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1号楼

联系电话:0916-2626560   邮编:723000
陕ICP备14003207号-2   网站标识码:6107000010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289号
网站地图

汉中市民政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民政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