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对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排查,以下社会组织符合“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条件。我局已书面征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于近日依法对以下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请以下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主要问题
1
汉中市青少年心理辅导员协会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
2
汉中宏博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未开展活动
3
汉中汉水之春紧压茶研究所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未开展活动
4
汉中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
5
汉中市农产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未开展活动
6
汉中光明石斛研究所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
7
汉中市海福中医药研究所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
8
汉中白云元胡研究所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
汉中市民政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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