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是指具有陕西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已纳入城乡低保、五保等救助保障范围的孤儿,继续按原渠道享受各类标准补助,同时,通过差补方式按上述保障标准享受差额补助。
孤儿基本生活费是指政府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用于补助孤儿伙食、服装被褥、日常用品、基本医疗等费用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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