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汉办字〔2021〕39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依法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及换届工作。
二、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区加强对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的废水处理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对公众文明祭祀的宣传教育。做好清明节、寒衣节、中元节等期间的文明祭祀宣传倡议工作。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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