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可分类施策,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
《行动方案》围绕解决老年助餐服务的实际困难,明确相应政策措施,力求有针对性、可操作、见实效。
一是着力增强老年助餐服务可及性。明确把助餐服务覆盖到有需求的老年人为目的,按照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服务圈优化布局,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与按需适度新建相结合,推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鼓励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支持通过设置集中配送点等方式,为餐食配送提供便利。
二是着力增强老年助餐服务普惠性。明确坚持有偿服务,不是免费的,各地可根据老年人不同情况分类施策,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力度,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同时,引导利用市场化手段满足其他老年群体多样化、个性化助餐需求,通过给予供给主体支持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助餐成本,推动服务普惠。
三是着力增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安全可靠性。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保证餐食营养健康和供应连续稳定,完善智能便捷服务手段,培育优质服务品牌;同时,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抓好食品安全和服务场所的生产安全,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让老年人既吃得好、也吃得放心。
四是着力增强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性。文件当中提出“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建立多元筹资、多方支持和风险分担机制;同时,鼓励各地从设施场地、财政投入、税费减免、人力资源等方面完善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保证供给主体适度的盈利能力,解决实践当中存在的老年助餐需求不稳定、持续运营难等方面的问题,要切实防止“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
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从以下三方面来支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助力老年助餐服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工作推进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各地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财政可承受。
二是细化补助政策,分门别类精准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助餐模式特点的补助政策。针对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可根据失能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等不同情况给予差异化补贴。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定期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并适时优化和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真正把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来。
全国已有18个省份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指导地方抓好落实。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份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这项工作。
二是聚焦短板弱项精准施策。
三是灵活多样创新服务方式。
四是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发展助餐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动员全社会参与。要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格局。
原文链接地址:http://mzj.hanzhong.gov.cn/hzmzjwz/fgwj/202310/0ff89eda006947898b17bfd60e3bcb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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