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民政局民政信息监督员制度
一、村(社区)级民政信息监督员选聘条件
1、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60岁的本村(社区)村(居)民。
2、村(社区)级民政信息监督员主要在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中选聘,也可在村(社区)党员及退休回村(社区)居住的干部职工中选聘。
3、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有强烈工作责任心、正义感和群众基础,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长年在本村(社区)居住,热爱民政工作,为民服务意识强,具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熟悉村情民情,有充沛的工作精力和足够的工作时间。
二、村(社区)级民政信息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增强群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2、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准确的查灾核灾,对因地震、暴雨、冰雹、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灾情及时向乡镇上报。
3、监督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的规范化运行的执行情况。
4、监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发放,协助搞好社会募捐活动,帮助救助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监督优待对象的生活补助金、扰恤金和军人家属优待金、生活补助的发放情况。
6、监督散居五保户管理工作,监督五保户(含孤儿)认定,监督发放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情况。
7、监督城乡低保制度的执行,对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进行必要的回防查询,强化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
8、负责本村民政对象人员变化情况的信息上报工作。
9、对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搞好各项民政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建立城乡救助体系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村(社区)级民政信息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
全县每个行政村和每个社区都必须设立1-2名民政信息监督员。由各乡镇在各村(社区)群众中筛选、确定人员,填写《略阳县民政信息监督员登记表》。由县民政局审批,统一颁发聘书和工作证书,并分批进行民政业务培训后上岗。
村(社区)级民政信息监督员实行一年一聘,由各乡镇(街道办)民政所统一管理,县民政局进行业务指导。年终由各乡镇(街道办)民政所组织评议考核,称职合格人员连续聘任,工作不力的取消聘任资格,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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