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汉中市民政局关于5起社会组织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6-10-29 17:58
来源: 市民政局 访问量:
打印

为持续深化社会组织常态化监管,压实社会组织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引导全市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现将我市5起社会组织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勉县教育学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案

勉县教育学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上述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2026年9月,勉县民政局依法对勉县教育学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郑县航空运动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案

南郑县航空运动协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上述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2026年4月,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依法对南郑县航空运动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汉中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案

汉中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未按规定换届,属于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上述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026年9月,汉中市民政局依法对汉中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西乡县中药材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西乡县中药材协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不力,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上述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2025年6月,西乡县民政局依法对西乡县中药材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镇巴县农苑生态农林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镇巴县农苑生态农林协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混乱,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上述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2025年3月,镇巴县民政局依法对镇巴县农苑生态农林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网站主办单位:汉中市民政局

网站管理:陕西省汉中市民政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1号楼

联系电话:0916-2626560   邮编:723000
陕ICP备14003207号-2   网站标识码:6107000010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289号
网站地图

汉中市民政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民政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