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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2026-11-02 08:38
来源: 民政部网站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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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2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金融监管局、广播电视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网信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老龄办: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防范治理易发高发涉老诈骗,坚持精准宣传、全域覆盖、技术赋能、法治保障,坚持宣传教育与网络治理、行政监管、司法保障相结合,着力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老诈骗违法犯罪发生,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内容,提升宣传教育质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重要法律法规、规划政策、项目活动等宣传解读,加大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防范打击涉老诈骗方面经验成效的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营养保健、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养老金融、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产品、服务和技术的科普宣传,提升老年人科学认知水平,引导老年人理性消费。梳理揭示银发消费、私域直播、金融理财等领域存在的常见诈骗手法套路,加强风险预警提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确保宣传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权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创新方式载体,构建宣传教育全域矩阵。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共电子屏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移动端等新媒体,持续扩大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覆盖面。建立宣传教育资料库,组织编写老年人防诈骗读本,策划推出一批通俗易懂的口号、标语、海报等宣传素材,创作发布一批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新闻报道、案例评述、情景短剧、短视频等宣传作品。鼓励支持广电媒体、网站平台、应用程序开设银龄专栏专区,加大涉老反诈作品制作投放力度。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涉老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沉浸式、互动式、体验式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进机构、进家庭。结合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和“敬老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金融教育宣传周、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宣讲、展览展示、知识竞赛等专题活动,让识骗防骗理念深入人心。

(三)坚持分类施策,促进宣传教育精准适配。将识骗防骗宣传教育纳入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中加强识骗防骗知识普及。深入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广泛开展“智慧助老”公益活动,加强适老数字资源供给和反诈技能培训,提高老年人数字素养和防骗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做好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宣传教育。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离退休人员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将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融入业务推广、客户服务、投资者教育等环节,增强老年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源头防范,推进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网信部门要加强面向老年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和算法推荐服务监管,指导网站平台完善技术防控措施,加大涉诈信息清理力度;统筹协调老年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公安部门要加强涉老风险隐患排查,依法惩治养老诈骗、非法集资、涉老食品药品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电信主管部门要督促电信企业严格落实电话实名制,加强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涉老诈骗问题隐患摸排,严查在艺术品经营活动中隐瞒艺术品来源、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误导消费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经营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老年人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设施,方便老年人就医。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商业营销、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规范线上线下销售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金融监管部门要推动金融机构提供符合老年群体需求、易于理解、风险匹配的金融产品,规范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严防打着“养老金融”旗号开展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五)强化法治护航,推动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托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发布、巡回审判、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和案件解读,利用司法手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提升老年人法治素养;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普法活动,依法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深化司法领域“银龄行动”,持续实施特邀调解员、“金盾银晖”、“益心为公”、“法律服务助老护老”等品牌项目,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老年志愿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讲,推动识骗防骗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生活。中国老龄协会要结合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制作“守护夕阳”普法节目、开展“全国老年普法教育万里行”活动等,加强识骗防骗知识宣传普及。

三、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富有特色的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筑牢老年人防诈“安全网”。引导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老年人积极参与,打造特色品牌项目。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等方式支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陪伴,引导理性消费投资。中国老龄协会要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和活动,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发挥人熟地熟优势,推动识骗防骗教育融入老年人生活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及时总结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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