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18875 | 发布时间: | 2019年03月26日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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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有关政策及相关配套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党建工作。
(三)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政策、规划和实施意见,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婚姻、殡葬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三)负责直属机关党委党建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兜底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负责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暂设置6个内设机构(因2019年2月市上机构改革市民政局为涉改单位,内设机构市编办暂未批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政策调研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港、澳、台公民收养儿童的登记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等机构管理服务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政策、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管理市级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协调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工作。协助做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在汉省级以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拟定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督促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等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制定,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拟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分配,指导和监督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负责社会捐赠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市“两会”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落实“五个扎实”要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三最一专”职责定位,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一)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继续把兜底脱贫作为民政系统头等大事,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政策导向。一是扎实实施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省民政厅《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和我市《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行动”,加强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对接、工作联动,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以集中整治作风助推解决农村低保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腐败问题,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等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效运用,提高兜底保障对象精准认定;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备案登记制度,杜绝违规享受低保现象;落实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有效防止“漏保”现象;落实分类施保政策,确保低保对象足额享受政策;落实低保政策和对象长期公示,确保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政策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等重大生活困难,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四是规范和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失能半失能对象集中供养率,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
(二)大力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8〕58号),制定《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暂行办法》,做好国家居家社区养老试点城市申报,扩大居家社区养老试点范围。积极争取省厅对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支持,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县级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推进公建民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助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依托市局与南通养老合作协议,加大各县区与南通结对帮扶之间的养老服务合作,打造“真美汉中、康养福地”服务品牌,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在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实现标准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争取资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摸清掌握底数,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随时纳入信息系统,采集相关数据,及时开展保护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给予孤儿更多关爱和温暖。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落实好《实施〈慈善法〉办法》,开展慈善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落实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有关政策,启用并全面完善全国残疾人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继续推行“两关口、三同步”,确保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评星晋级活动的参与率,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监管,优化年检年报和评估工作。积极推进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和社会组织“百社百村”扶贫行动,促进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工人才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志愿服务要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行”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扩总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和社工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志愿者进行实名注册,鼓励各行业系统、各社区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力争在总数上实现双翻倍。
(五)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一是大力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二是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社区治理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改革,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基本实现“一门进、一网办、一次成”工作流程。
(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按照中省工作部署,深化殡葬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行业监管。深化殡葬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公墓建设行为和经营行为,持续推进火葬土葬改革。继续推进中省关于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巩固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结合殡葬工作实际和殡葬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建立有关殡葬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深化农村殡葬习俗改革,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农村婚丧礼仪改革。继承和弘扬优秀殡葬文化,学习借鉴大荔推进农村婚丧礼仪改革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农村组建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托基层组织推进农村婚丧移风易俗改革步伐。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设备改造;推进殡葬业务在线办理,实现市、县公墓和殡仪馆与省级系统互联互通。
(七)规范社会事务管理。积极参与汉中“三市”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勉县撤县设市工作进程,指导南郑区做好镇、街道办区划调整申报工作。继续抓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组建《地名志》编写组,完成中、省、市标准《地名志》组稿等工作任务,指导县区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根据《陕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验收标准》,安排部署全市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工作,会同市档案局加强各县区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管理。会同西安市认真做好第四轮西汉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推进婚姻信息归集、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配合省厅探索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帮助更多走失人员回归家庭。
(八)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社会救助方面,重点是建立社会救助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实现精准救助、公平救助打牢基础。养老服务方面,鼓励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构建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一站(养老服务站点)、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网络,打造一站式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示范社区,加大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力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培育养老服务品牌机构。社会组织建设方面,建设全市社会组织人才库,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殡葬管理方面,在全市推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大荔模式”;加快全市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殡葬设施在线管理,殡葬业务在线办理,形成“互联网+殡葬服务”新业态;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学习借鉴乡村治理典型经验,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推广“枫桥经验”,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
(九)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会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定位、宗旨理念、政策原则、目标任务、思想方法,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菩萨之心、大爱之心、为民之心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办法,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二要狠抓工作落实。围绕全年工作总目标总要求,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措施、完成时间以及责任人员,做到人人有责任、件件有落实。三要用好“三项机制”。按照省市要求,市局将把“三项机制”作为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的重要抓手,加大综合评估和考核力度,将考核评估结果与评选先进、干部选拔、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挂钩,对工作积极性高、力度大、效果好的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全面建立上下贯通、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抓落实责任体系。四要狠抓薄弱环节。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民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资源整合,强化运营管理,提高各类服务设施“软实力”。加强机关管理,聚焦“职责清、情况明、作风实、质量高、运转好”的目标,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着眼于树亮点、强品牌,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作用,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民政工作新成效、新经验,展示民政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形象。强化风险防控,高度重视服务机构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排查和整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服务对象人身安全事件发生。五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项民政惠民政策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落实好、执行好政策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汉中市民政局的部门综合预算包括市民政局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2个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具体是:
与上年相比,预算单位减少2个,原因是机构改革随着涉军、老龄职能的划转,我局原直属的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代管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建制转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人员编制总数 117 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行政工勤原编制5人、事业编制 92人;实有人员 107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行政工勤原编制5人、事业编制82人;退休人员77人(局机关22人、福利院44人、救助站11人)。总编制数在去年基础上减少73人,其中行政编制减少8人(局机关8人)、事业编制减少65人(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57人、市老龄办8人),均是市上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转变整体划转的原因。
汉中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5人(含工勤5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行政编25人、事业编5人。
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事业编制58人,实有53人;聘用人员编制120人,实有90人。
汉中市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27人,实有2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固定资产6234.7万元(民政局机关93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7万元,主要是购置计算机、打印设备、低保核对系统服务器;福利院371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万元,主要是购置了计算机、打印设备等;救助站158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万元,主要是购置了办公家具、计算机等),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784.3万元,通用设备1384.4万元,专用设备749.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316.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3台套批,累计价值1232.2万元(局机关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787万元、福利院脑瘫康复设备等445.2万元)。现各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局机关1辆、福利院3辆、救助站4辆,福利院车辆相比上年减少2辆、救助站车辆相比上年减少1辆,均是2018年根据事业单位车改要求而取消了3辆,现正在办理处置拍卖手续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无形资产392.7万元(仅是局机关3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4.4万元,主要是增加市救灾应急指挥平台项目建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在建工程11796.9万元(局机关6076万元,全部为2018年新增建设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市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市救助站建设项目;福利院5720.9万元与上年一致)。政府储备物资63.7万元,主要是局机关采购救灾应急、灾困群众温暖过冬储备的棉被、棉衣等。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 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6.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当年拨款 247.8万元。
七、2019 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本部门预算总收入765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6.5万元,上年实户资金余额收入 2091.77 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收入 4074.32 万元(主要为 2018 年权责发生制结转项目)。
2、支出情况:本部门预算总支出7652.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1280.8 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371.79万元。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支出较上年增加5247.29万元,同比增幅21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预算公开时按照统计口径没有计算上年实户资金余额、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而2019年预算公开统计口径要求计算上年实户资金余额、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二是上年实户资金余额、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主要是权责发生制结转项目。目前,市民政局本级建设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防灾减灾教育基地、救助站建设,市福利院正在推进整体搬迁项目建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86.5万元、支出14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1486.5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2405.3万元减少 918.80万元,同比减少38%。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减少8人,所属事业单位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57人整建制转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老龄委办公室8人整建制转隶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4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86.5 万元,较上年减少918.8万元,同比减少38%,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减少8人,所属事业单位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57人整建制转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老龄委办公室8人整建制转隶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486.5万元,其中: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支出1486.5万元,比上年减少918.8万元减幅3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62.5万元,比上年减少634.7万元减幅35%;公用经费支出76.2万元,比上年减少29.5万元减幅28%;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47.8万元,比上年减少254.6万元减幅51%。减幅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减少8人,所属事业单位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57人整建制转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老龄委办公室8人整建制转隶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8020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9年支出406.3万元,比上年减少27.2万元减幅6.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0.5万元,比上年减少28.3万元减幅7.5%;公用经费支出45.8万元,与上年减少0.9万元减幅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2万元涨幅25%。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主要是机构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减少8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是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经费增加2万元,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2081005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19年支出819.1万元,比上年减少822万元减幅50%,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1.4万元,比上年减少544.1万元减幅48%;公用经费支出19.9万元,比上年减少21.3万元减幅51%;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27.8万元,比上年减少256.6万元减幅52%。减幅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所属事业单位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57人整建制转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82002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9年支出261.1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万元增幅1.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0.6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万元增幅1.8%;公用经费支出10.5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幅;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幅。人员经费增幅原因主要是该单位在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工资的正常调资。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486.5万元,比上年减少918.8万元减幅38%,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总支出122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3万元减幅36%;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总支出9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3万元减幅3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9年总支出17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9.5万元减幅49%。301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都有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减少8人,所属事业单位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57人整建制转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老龄委办公室8人整建制转隶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 年当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6.5 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41.5 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55.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5.8 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918.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792.3万元,专项经费支出91.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170.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万元、专项经费141.9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11.2万元,与上年数13.6万元对比减少2.4万元,减幅1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减压了公务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 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6.7万元,与上年数9.7万元对比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30%,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已实行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 4.5万元,与上年数3.9万元对比增加0.6万元,同比增幅15%,主要原因是苏陕社会组织开展兜底扶贫协作,联系、协调、对接扶贫项目、交流合作任务有所增加。
会议费3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40%,主要原因是 2019年认真贯彻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少开会、重督导的原则,业务工作会议预算安排有减少。
培训费2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是2019年增加兜底脱贫业务政策知识的培训、养老机构星级达标业务政策知识的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汉中市民政局部门行政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2万元,2018年为105.7万元,减少29.5万元,下降27.9%,主要是2019年初市上机构改革,民政局原救灾、老龄、医疗救助、优抚安置、军休双拥等职能划转新的机构,同时原直属事业单位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市军休管理服务中心、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代管市老龄委办公室划转新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原因,因此公用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部分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划转,无采购预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市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4.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储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PDF版下载:2019年度汉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