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时代民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阳光政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汉中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原《信息公开指南》同时废止。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正常、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行便民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大局服务。
2、基本原则:
①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②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真实可靠,办事结果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③注重实效。方便群众办事,健全内部监督,突出社会热点,不搞形式主义,有利于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采用对社会公开和单位内部公开的两种方法,以对社会公开为主。公开的主要内容:
(1)市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2)局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和分工;
(3)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及责任人;
(4)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示;
(5)民政政策法规及制度性文件;
(6)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工作动态信息;
(7)人事任免;
(8)权责清单;
(9)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信息、统计数据等;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汉中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anzhong.gov.cn/);
2、政务新媒体“汉中民政”微信公众号、“汉中民政”今日头条;
3、设立民政政务公开栏。
⑴在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人民政府1号楼5楼设立民政局办事指南,公布内设机构、行政职能和责任人、投诉电话。
⑵各科室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科室职责、办事程序和标准。
4、制作工作人员岗位牌,标明岗位、职务、工作职责。
5、新闻媒体公开。对社会救助、社会捐赠、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及其它专项捐赠款物和分配情况,必要时利用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汉中市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汉中市档案馆位于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院内,电话:0916-2626157,电子信箱:dajbgs@hanzhong.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汉中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栏目入口功能;检索区提供公开信息查询;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发布机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开信息唯一号码;发布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内容;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汉中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附件中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市民政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6-2626560。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人民政府1号楼5楼局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汉中市民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3000,联系电话:0916-2626560,传真号码:0916-2628651。)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汉中市民政局”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下“汉中市民政局”页面提交页面(http://www.hanzhong.gov.cn/hzszf/zwgk/ysqbd.shtml?deptId=d94cd827299642deba23fbd12f2a331c&deptname=%E6%B1%89%E4%B8%AD%E5%B8%82%E6%B0%91%E6%94%BF%E5%B1%80),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汉中市民政局办公室为汉中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人民政府1号楼5楼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6-2626560;
传真号码:0916-2628651;
邮政编码:723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hzsmzj202102@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组织机构和监督举报保障措施
1、局机关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
2、制定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及为民服务管理规定,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及为民服务行为规范。
3、市民政局聘请若干名政务公开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把民政系统的政务活动和规范服务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4、市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由局办公室(纪检监督室)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查处结果适时向群众公开。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汉中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