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18874 | 发布时间: | 2019年10月25日 00:00 |
来 源: |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汉中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按照中、省机构改革前的原“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 |
汉中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按照中、省机构改革前的原“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政策调研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3.社会事务科: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港、澳、台公民收养儿童的登记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等机构管理服务工作。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政策、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管理市级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协调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工作。协助做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在汉省级以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拟定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志愿者队伍建设。
6.社会救灾科:负责全市救灾工作,查灾核灾报灾,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向受灾地区和灾民分发捐赠的款物,并做好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仓储。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等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拟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分配,指导和监督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指导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
7.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原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军人接待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8.优抚科(双拥办)。负责全市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三属”、复员退伍军人、在乡老红军、红军失散人员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管理、指导本市评残、审定褒扬革命烈士,研究制定地方性优抚法规,管理本市优抚经费;负责本地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管理指导本地光荣院、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和复退军人精神病院的经营活动。负责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组织全市军民开展军民共建,协调组织驻军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军地军民关系,调处军地遗留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双拥创建活动和拥军走访慰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民政局原优抚科、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2019年划转至汉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原社会救灾科2019年划转至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原社会救助科的医疗救助职能2019年划转至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划转至汉中市卫健委。但汉中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数据仍包含原优抚科、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救灾科、救助科的医疗救助,以及原汉中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原汉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已划转的下属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共救助50.98万人,支出8.4亿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3470元/人年提高到4020元人年;城市低保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保障城乡低保5.98万户11.69万人、农村特困1.9万人、医疗救助224366人次、临时救助26694人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护理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经费全面落实,投资3724万元,进一步改善消防取暖和护理设施。支持汉台区困难群众美居工程150万元,为困难群众实施居住环境改造。南郑社会救助程序规范,完善了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一户一档资料,兜底保障工作有成效。城固建立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镇办救急难临时救助作用发挥较好。宁强以中心敬老院为引领,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示范带动作用好。佛坪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高,中心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较快,兜底扶贫工作成效好。争取省市救灾应急资金1800万元,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有效保障了“7.11”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承办了地震灾害应急疏散、救助演练活动。下拨去冬今春受灾群众生救助资金3134万元,救助群众21.5万人次,有效保障灾困群众冬寒春荒基本生活。减灾科普宣教基地、救灾仓库、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市级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成。
二是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全市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和村居自治组织法人代码赋码工作任务,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细则》,代市委市政府起草印发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略阳村两委换届平稳有序,村居干部待遇落实好。镇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有序,扶志扶智相结合,乡村治理效果好。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排查疑似非法社会组织线索239条,依法取缔19家社会组织。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和党建“示范点”提质增效,对7家党建“示范点”给予奖励。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全市共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46人(含社工师145人,助理社工师601人),比上年度增长39%。注册志愿者突破5.8万人,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达到712个。勉县通过筑牢党建工作根基,整合社会资源,由勉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运营城区党群服务中心,创新搭建6个平台,为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服务和支撑载体。开展“百社百村”结对帮扶活动,8个社会组织扶贫团110个社会组织对口帮扶110个深度贫困村,投入帮扶资金200万元。投资2600万元,完成了年度计划的2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7个省级标准化示范社区、4个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推荐西乡县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县。
三是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出台了《汉中市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每床位建设补贴标准提高了1000元,制定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对投资超过5000万和1亿元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和200万元奖励。新建和改扩建5所敬老院,21个日间照料中心、13个养老服务站、118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19个。参加第三届丝绸之路(陕西)养老与健康产业国际博览会,签约养老项目达到16亿元。洋县、西乡农村幸福院实行运营补贴,管理规范有序。西乡民政福利园区建设成效突出。留坝民政重点项目建设成效突出,受到市政府表彰。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总数1009个,总床位数2693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8张。为31.4万名高龄老人、12.3万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651名孤儿、570名城镇“三无”人员、48名孤儿大学生发放各类补贴资金3.6亿元。开展“夏送清凉”、“寒冬送暖”专项行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和安置工作力度,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265人次。略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强化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和教育等保障措施,资助30个村(居)建立了留守儿童工作站。开展了“公益福彩·关爱农村贫困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活动,资助农村患病、残疾等困难家庭的留守妇女230名和困难家庭留守儿童150名。筹措262万元资助困难大学生500名。汉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大,通过了社区治理改革创新试验区中期评估,申报了国家级儿童保护工作创建示范区,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组织机构,有力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提升了未成年人保护水平。福利彩票销售突破5亿元大关。
四是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和秦岭区域陵墓园问题专项整治,清理排查殡葬服务单位129家,各项整改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印发了《汉中市殡葬救助暂行办法》,适当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救助程序,提高了殡葬救助工作实效。推进了勉县撤县设市及南郑区村(社区)区划调整。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通过了国务院普查办、省普查办审核验收,市民政局被推荐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投资900万元,完成了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和5个殡仪服务设施改扩建。启动了新版《汉中市行政区划图(册)》和《汉中市地名故事选编》编印工作,清理了不规范地名标志。完成了跨市、跨县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审核确认工作任务。
五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有效。召开了双拥创建表彰会,对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领导共走访慰问退役军人16139人,发放慰问资金551万元。下拨各类抚恤补助资金2.8亿元,加大优抚对象“解三难”力度。全面推进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已采集数据120708条,审核通过65552人。狠抓了退役士兵相关政策的落实,2017年冬季190名退役士兵基本安置到位,下达了2017年秋冬季1309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468万元,895名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710万元。全力以赴做好了涉军群体维稳工作。
六是部门自身建设明显加强。认真组织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深入推进“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着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完善配套措施,建立了干部职工岗位清单,制定了“月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完善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城乡低保等热点重点领域,开展了专项检查。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公开民政政策法规、工作程序、服务项目及捐赠款物收支等内容,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推动了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民政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7个县区考核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等次,大多数县区都有某个单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市福利院护士李茹荣获汉中市2018年“最美汉中人十大人物作风建设超越之星”。市福彩中心获得“销售增长一等奖”、“即开票销售先进单位”、“销售总量二等奖”3项荣誉称号,市局机关连续8年被评为全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客观、冷静地审视我市民政工作现状,我们保障改善民生、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的任务还非常重,还有许多不足:一是抓机遇、抓发展的意识不足,工作创新能力和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抓典型示范不够,亮点不突出。二是基层民政力量仍然比较薄弱,服务能力和手段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对基层指导监督检查不经常、办法不多、力度不够。三是工作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程度还不高,标准化、信息化滞后,项目建设管理亟待加强,已建成项目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个别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执行力不强、效率不高,信息宣传氛围不浓的问题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已引起足够重视,下功夫解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4个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0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157人;实有人员175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142人。退休人员102人。
汉中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行政编33人,事业编5人,退休人员23人。
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事业编制58人,实有53人;聘用人员90人,退休人员44人。
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事业编制57人,实有53人;聘用人员33人,退休人员21人。
汉中市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27人,实有24人,退休人员11人。
汉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公事业编制8人,实有7人,退休人员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收入总计为16815.16万元,较2017年收入总计11833.93万元增加4981.23万元。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13.19万元,主要是市民政局建设的汉中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防灾减灾教育基地、救助管理站3个项目(以下简称3个项目建设)捆绑一起在光辉社区有基建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3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6.14万元。二是下属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减少176.85万元,主要是市社会福利院、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收治的不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社会老年人以及精神病人收取的基本诊疗费、康复护理费等,本年减少是由于上年大量清收了往年欠款的原因。三是其他收入增加792.13万元,主要是市民政局3个项目的建设,市财政原专户给拨的上级专款。四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2952.76万元,主要是市民政局3个项目的建设2017年下半年才正式启动,资金按进度支出少,2018年全面建设才有大量支出;市社会福利院整体搬迁项目,2017年支出设计、土地等费用,但2018年因规划原因项目一直未启动。
(2)2018年支出合计为10998.55万元,较2017年支出合计5640.19万元增加5358.3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3个项目建设2018年全面启动,并在年底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而支出的在建工程款,有以下两点: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3983.29万元。二是其他支出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1375.07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8年收入1068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59.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21.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38.36万元),事业收入149.4万元,其他收入2377.16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2018年支出1099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4.75万元,项目支出9083.8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8159.59万元,较上年增加1413.19万元,原因主要是市民政局3个项目建设全面动工年底主体工程已完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3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6.14万元。
(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497.44万元,较上年增加2744.47万元,原因主要是市民政局3个项目建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29.1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6.62万元,明细如下:
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 | 主要支出内容 |
拨款支出数(万元) | |||
合计 | 4746.62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724.72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1,967.20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439.95 | 行政单位-局机关基本支出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92.33 | 市老龄委事务基本支出 |
2080206 | 民间组织管理 | 25 | 市慈善协会基本支出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16.05 | 开展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支出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1.32 | 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方面的支出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392.55 | 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3个项目建设等支出 |
20808 | 抚恤 | 437.4 |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184.1 | 优抚单位市复退军人精神病院的基本支出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253.3 | 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
20809 | 退役安置 | 1.92 | |
2080999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1.92 | 退役士兵的安置支出 |
20810 | 社会福利 | 1,678.80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71.12 | 市福利院儿童福利服务支出 |
2081004 | 殡葬 | 5.41 | 殡葬管理支出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1,449.12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
2081099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53.15 | 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
20820 | 临时救助 | 403.36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403.36 |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救助管理机构运转支出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6 | |
2082101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6 |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30.04 | |
20899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30.04 | 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9 | |
21014 | 优抚对象医疗 | 18.9 |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18.9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215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3 | |
21506 | 安全生产监管 | 3 | |
2150699 |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 3 | 6.24留坝县粗苯泄露处置先进奖励 |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6.62万元,较上年3931.29万元增加815.33万元,增幅20.7%,主要原因一是市民政局3个项目建设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比去年增加1319.14万元;二是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采购应急救助棉衣被等)比去年减少182.8万元,2018年未采购应急物资;三是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比去年减少321万元,是由于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2017年已竣工验收,2018年没有基建支出等。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1.3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5个单位人员经费及开展正常工作业务的公用经费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575.42万元,较上年增加25.24万元,增长1.6%,主要是本年本部门增加2人,2018年根据上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同志正常升一级薪级工资的原因。
(2)公用经费支出125.96万元,较上年减少167.31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事业单位2018年进行了公车改革,取消4辆公车、报废1辆公车,相应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二是各单位办公用房、固定资产维修维护去年基本都进行了,2018年大量减少;三是市民政局电费2017年补缴了市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历年所欠缴电费,2018年按正常时段缴纳而显示减少;四是邮电费2018年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实际,拆并了一些电话而减少;五是会议费、培训费2017年主要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的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市财政从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上给予专项补助而支出显示减少。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年初结转和结余
3535.79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长168%;本年收入2638.36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减少14%;本年支出2750.82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长235%;年末结转和结余3423.33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减少3.9%。
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主要是2017年市民政局3个项目建设才开始动工支出少;本年收入减少主要是市社会福利院整体搬迁建设工作停滞而拨款减少;本年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主要是市民政局3个项目建设2018年全面进行并年底已基本完工而大量支出基建款。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5.85万元,较上年减少10.33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下半年取消4辆公车、报废1辆公车;较年初预算减少2.89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也是因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取消和报废车辆。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2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相关项目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辆,支出0万元,2018年末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24万元,较上年减少9.21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下半年取消4辆公车、报废1辆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在全年预算批准范围内。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6批次、180人次,共计3.6万元,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上级来人督导检查较多,相比去年增加1批次;较年初预算减少1.16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务接待批次及范围。公务接待费支出在全年预算批准范围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培训费支出21.09万元,较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缩减培训规模,减少培训支出。主要用于培训各级民政干部和民政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会议费支出8.64万元,较上年增加2.03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2017年部分会议费因年底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停止支付,未能及时报销,放在2018年列支;二是本年脱贫攻坚、养老服务会议合并一起召开次数增加1次,会议费支出增加。支出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召开的各类业务工作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资金626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18年,我局将绩效管理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应用于民政各业务领域。一是实现了绩效管理全覆盖。所有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绩效目标随同分配意见同步拟订、同步研究、同步下达。二是将绩效管理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相结合,及时进行督导检查、整改落实。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1万元,较上年增加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78.8万元,主要是各单位购置8台台式计算机、市民政局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升级软件配套设备1套、市救灾应急指挥平台软硬件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公车全部进行了车改,共保存公务车辆10辆(局机关1辆、市社会福利院3辆、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3辆、市救助管理站3辆);本部门所属各单位共有固定资产11092.7万元(市民政局机关954.49万元、市社会福利院3715.44万元、市康复院4648.36万元、市救助站1736.69万元、市老龄委37.72万元),在建工程11796.97万元(市民政局3个项目建设6076.02万元、市福利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5720.95万元),无形资产370.8万元主要是市民政局2018年建成的市救灾应急指挥平台项目。2018年购置情况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慰问部队支出、老龄事务支出、民间组织管理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烈士和伤残抚恤支出、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儿童和老年福利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春节慰问贫困户等临时救助支出等。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12.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主要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
13.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