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 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1636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来 源: | ||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11月22日 00:00 | |
| 内容概述: | 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设立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全覆盖。 1.儿童督导员主要职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传达儿童关爱保护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要求,转介、处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报告事项,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开展干预帮扶工作;协助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础信息库,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协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办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务。 2.儿童主任主要职责:掌握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家庭监护、心理健康、就学状况等,并进行评估和信息登记,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家访,及时发现监护不力、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的儿童,向镇政府(街道办)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宣传儿童关爱保护和儿童福利相关法规政策,为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对儿童及家庭开展教育帮扶活动;协助辖区内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出各类生活补贴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