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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10/2021-0008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来       源: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2日 16:42
内容概述: 汉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


汉民发〔202112


各县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为全面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加强城镇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特制定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请各县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加大对城镇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健全长效机制,让城镇困难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


二、救助帮扶对象


(一)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三)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城镇家庭。


(四)其他需要救助帮扶人员。其他经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救助帮扶的城镇困难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汉中民政事业追赶超越的内在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问题,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坚持求真务实。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县镇工作职责,科学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加强基本保障、又不吊高胃口,稳扎稳打。要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化跟踪问效。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注重工作指导,打通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微循环”。采取集中督查、重点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将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救助帮扶工作透明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激发城镇困难群众解困的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汉中市民政局  2021316

汉中市民政局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

1.加快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结合复审排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确认为低收入家庭,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健全城镇低收入家庭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实现动态管理。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申办或转介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应助尽助。加快低收入家庭基础信息录入,健全低收入家庭信息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人:党晓芬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推进


2.开展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适度扩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排查近两年来城镇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受理情况,特别是连续两次申请未通过和获得大额临时救助的家庭人员;全面排查重病重残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扣减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豁免、参照“单人户”纳入、“分类施保”“渐退帮扶”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监护管责任、照料护理职责落实情况和供养机构服务情况;全面排查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人:党晓芬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全年推进

全年推进


3.加大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推动建立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开展“儿童福利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稳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大孤儿生活保障、助医助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死有所葬”。

人:康麟 党晓芬

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4.切实做好疫情等突发事件城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对因疫情或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足额发放救助金。对基本生活受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联动,及时足额向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人:党晓芬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5.规范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服务等工作机制。完善优化民政“e救助”、“智慧三码”功能,简化服务流程,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创新开展“救急难”工作,强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守住困难群众基本民生底线。街道、社区“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要定期走访、及时发现并协助困难群众申办相应救助政策,适时提供帮扶服务。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规范落实社区长期公示制度,做好动态更新。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窗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制度,细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选优配强街办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做好困境儿童帮扶工作。

人:党晓芬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6.科学开展城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县级核对工作常态化,实现月月有核对,动态常调整。不断拓展提升核对信息数据和质量,实现核对工作流程流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确保精准救助。定期与卫健、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开展计生、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困难职工等城镇困难对象比对核查工作,符合条件及时落实救助政策,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人:党晓芬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7.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为城镇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加大福彩公益金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力度,省市福彩公益金重点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镇困难群众帮扶。

人:康麟 党晓芬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城镇基层社会治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依法有序开展全省第七次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做好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分层级举办社区主任示范培训班,为社区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支撑。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出具证明事项,努力开展“社区万能章”清理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工作,有效提升城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人:都刚

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科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9.加强城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社区服务站、智慧社区建设力度,提升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城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设施建设,加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

人:都刚 党晓芬

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10.积极拓展城镇困难群众服务类社会救助。适应城镇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对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动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壮大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人:康麟 党晓芬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完成时限:12月底完成

汉中市民政局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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