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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10/2021-0008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来       源: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2日 16:48
内容概述: 汉中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民发〔202117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汉中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民政局  202141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为持续有效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和省民政厅《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思想精神实质,主动把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来审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标准、高质量履行好“三基”职责。5年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农村低保对象实现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帮扶期。(责任科室:救助科)


(二)持续做好农村重点特殊群体关爱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为老服务组织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定期对留守老年人进行探访巡访,提高养老照护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可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实施“民康计划”等公益项目。细化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做好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开展“儿童福利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稳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大孤儿生活保障、助医助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加强制度有效衔接,形成保障政策合力。开通运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完善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发生涉及关爱保障对象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留守妇女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责任科室:福利科)


(三)持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继续推进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制定修订切合当地实际、务实管用的自治章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落细“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规范“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引导搬迁群众有序参与社区治理,融入当地生活。持续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分级做好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群众能力。(责任科室:基政科)


(四)持续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政治站位。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群体实行精准帮扶,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加快推进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在乡村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农村留守老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扶贫合力团向参与乡村振兴过渡转型,在服务特殊群体、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参与生态治理、提高文明水平和认真履行“四个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推进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农村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农村社会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组织发挥服务作用。持续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责任科室:社管科、福利科)


(五)持续完善民政防返贫监测预警帮扶机制。持续健全完善横向部门联通、纵向上下联动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与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及教育、人社、住房、医保等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常态化帮扶。依托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支撑体系,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帮扶。(责任科室:救助科,核对中心)


(六)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等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和收入财产认定办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开展低保制度城乡统筹试点,切实提高社会救助便民利民水平。(责任科室:救助科)


(七)持续加大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包括镇未保站在内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资助建设场地达标、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农村管理的提升作用,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持续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到2022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面向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护理型敬老院,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依托区域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等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建设一批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优化农村爱心超市运营机制,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规范、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基层慈善扶贫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开放式、连锁化经营典型,切实发挥好爱心超市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作用。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殡葬理念。(责任科室:基政科、福利科、社管科、社事科)


(八)持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增设城镇区划建制,提高城镇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契合度,激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地名公共服务建设力度,深入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名文化内涵,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防范化解风险,维护边界地区乡村和谐稳定、长治久安。(责任科室:社事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要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挂职,采用加强人员配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二)加大支持力度。在分配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领域补助资金时,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在工作经费和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巩固脱贫摘帽成果。在年度综合检查中,加大民政资金项目监管力度,加强资金使用事中监督。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民政项目第三方检查评估,确保民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三)改进工作作风。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对民主监督、督查、审计、日常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为实现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及时解读各项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积极宣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成效。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汉中市民政局  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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