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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16492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7日 00:00
来       源: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14

汉中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陕政发〔2012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57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汉政发〔201042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产业发展、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全市养老床位拥有率占老年人总数的30‰以上,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福利机构,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城市养老机构建设。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行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建设一批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的老年公寓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和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形成“以市级中心城区养老服务中心为示范、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为辐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重点”的城镇机构养老服务新模式。全市共新建市、县级老年服务中心项目13个(其中,市级中心城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2个),每个服务中心规划床位数500张;市级公办示范性老年公寓1个、市级民办老年公寓5个,县级民办老年公寓12个,每个老年公寓规划床位数不少于300张;城镇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10个、农村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600个,每个规划床位数不少于20张。全市城市养老机构总数达到100个,床位总数达到20000张。

  (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全面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建设任务。每个县区建设1所容纳300—500人的县级中心敬老院,按不同辐射规模,建设能容纳150人的区域性敬老院49所,共规划建设敬老院60所;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以县级中心敬老院为依托,改扩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乡镇区域性敬老院改扩建,开展面向辖区的综合养老服务。全市供养服务机构的总床位数达到15900张。

  (三)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原则,依托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积极倡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2.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区域性敬老院为基础、以老年人协会为依托、以志愿者服务为主体、以结对帮扶的形式,开展为老服务。向留守老人及其他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四)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以县级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辖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县区、街道办(镇)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办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市、县、镇、村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专业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将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提供可靠保障。要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老龄事业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行程序。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服务标准和市场行为。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强化协调、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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