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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16489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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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2019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七次、市“两会”安排部署,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紧盯“追赶超越”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加快改革创新为驱动力,全面履行“三最一专”职责定位,持续在抓重点、树亮点、补短板、强基础、促落实上加大力度,以推进民政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强化民政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为保障,全力推进汉中民政高质量发展,为汉中“三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定位、宗旨理念、政策原则、目标任务、思想方法,进一步提振信心,保持定力,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推进民政工作追赶超越。

  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3.织密织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网。认真落实省民政厅《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和我市《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行动”,加强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对接、工作联动,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强化动态监控,落实低保渐退帮扶机制,着力解决脱贫再返贫等问题。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以及各级督查、考核、审计、第三方评估反馈的涉及民政部门问题的整改,以问题整改推动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提升。持续推进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深化社会组织“百社百村”扶贫行动,组织300家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打造2个以上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扶贫的品牌。发挥好佛坪县扶贫团团长单位职责,巩固和提升包扶村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4.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细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落实低保提标政策,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标准。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建设。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稳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修订出台《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将一定额度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下放到镇(街办),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深入开展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社会救助失信惩戒机制。

  三、健全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5.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制定《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暂行办法》。大力推进城市养老工作,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适应的综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全领域、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构建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一站(养老服务站点)、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示范社区。

  6.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出台《汉中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汉中市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实施,协调落实养老机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以及用水、用电、用气及运营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与南通市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探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服务补贴和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改扩建农村敬老院5个、日间照料中心20个、养老服务站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20个,改造10个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新扶持民办养老机构6个,每千名老人床位拥有率达到39张。加快推进市福利院搬迁工作。

  四、认真做好慈善发展和社会福利保障工作

  7.完善福利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孤儿、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城镇弱势群体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认真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夯实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建设40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做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保障。规范家庭寄养和涉外收养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

  8.提升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认真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做好陕西省“三秦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开展“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和慈善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启用全国残疾人信息平台,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继续实施民康计划,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加大福彩公益性宣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确保福利彩票销量稳步增长。

  五、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9.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两个方案,着力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做好第四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申报和省级实验区的总结验收工作,争创第二批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合理设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效提高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10.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6个、城市社区服务站3个、智慧社区6个、省级标准化示范社区8个,提升改造27个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实现省、市、县三级社区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互联互通。做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工作。加强村(居)“两委”培训,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根据需求拟定2019年招聘计划。

  六、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1.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审批改革,分类实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事项“一次办”“一网办”“一天办”。进一步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继续推行“两关口、三同步”,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保证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深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开展社会组织“星级评定、争创双强”活动。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管理骨干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12.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继续推进市、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拓宽社会组织参与平台,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形式,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等公益服务,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对口援助中发挥更大作用。

  13.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完善社会组织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实施社会组织年检、信用管理、抽查制度、资金监督机制,推进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14.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按照“扩总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和社工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引导广大志愿者进行实名注册,鼓励各行业系统、各社区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队伍。积极鼓励社会工作相关人员积极报考社会工作师等级考试。

  七、着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5.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婚姻信息归集、共享与婚姻登记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婚俗改革。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对象权益。

  16.推进殡葬改革。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公墓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建设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个县级殡仪服务中心,推进殡仪馆设施设备改造。全面加强殡葬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殡葬设施在线管理、殡葬业务在线办理。学习借鉴大荔推进农村婚丧礼仪改革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农村组建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推进农村婚丧移风易俗改革步伐。倡导惠民绿色节地殡葬和文明祭扫。

  17.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强化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紧压实责任。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街面巡查、身份查询、寻亲协作、医疗救治、落户安置等重要环节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公安、城管、民政衔接配合的街面巡查协作机制。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推动救助管理机构照料模式转型升级。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

  18.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完成中、省、市标准《地名志》组稿等地名成果转化工作任务。继续推进勉县撤县设市工作进程。积极支持南郑区高质量发展,指导南郑区做好镇(街办)区划调整调研申报工作。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完成西汉线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边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八、统筹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19.加强民政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民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民政园区建设,紧盯薄弱项目,完善设施、提升功能、做好资源整合,强化运营管理,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推动人员力量配备、专业人才、条件设置、经费保障等情况提升,持续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继续开展“下基层、大调研、促落实”活动,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水平,推动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工作任务更好落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运用“三项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聚焦“职责准、情况明、作风实、质量高、内务好”的目标,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0.提升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民政业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标准化,打造民政标准化管理服务品牌,提高民政工作发展质量。持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与信息资源共享,大力开展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社会组织、社区、殡葬、寻亲救助、信访等领域的运用,推动民政服务对象办事线上“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21.做好规划、宣传和安全工作。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监督和评估,确保重点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强化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工作。实现民政统计数据与民政业务数据同表同源,发挥大数据在民政工作科学决策中的支撑作用。加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及使用效益。充分展示民政改革发展成果,选树挖掘民政系统先进典型,宣传民政特色,讲好民政故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排查管理和服务风险隐患点,逐项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

  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2.加强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锻造忠诚品格,提高政治能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深刻查摆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

  23.坚决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逐项建立台账、对表销号整改。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大力排查整治慵懒散慢虚等作风问题,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2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夯实责任。加强对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强化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纪问责,从严处理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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