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网站支持IPV6
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及发言人制度
索  引  号: 6107000010/2024-002772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18:17
来       源: 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内容概述: 汉中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及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增加民政工作透明度,促进民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市民政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班子担任,办公室主任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我局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四)建立局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我局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局政务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局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事项。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到市委宣传部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三)例行的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分管局长审批;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局有关会议决议或局长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审批。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局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科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五百字,时间不超过八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4.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网站主办单位:汉中市民政局

网站管理:陕西省汉中市民政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1号楼
联系电话:0916-2626560   邮编:723000
网站标识码:6107000010    陕ICP备14003207号-2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289号
网站地图

汉中市民政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民政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