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2020000288 | 发布时间: | 2020年08月24日 00:00 |
来 源: |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为了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阳光政务,根据市政府汉政发[2003]18号文件要求,现就市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三个服务”和“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宗旨,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正常、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行便民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大局服务。
2、基本原则:
①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②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真实可靠,办事结果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③注重实效。方便群众办事,健全内部监督,突出社会热点,不搞形式主义,有利于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二、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采用对社会公开和单位内部公开的两种方法,以对社会公开为主。公开的主要内容:
1、对社会公开:
⑴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及办事指南;
⑵各科室主要职能及责任人;
⑶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依据、程序和办事时限:
①农村籍退伍义务兵特困对象安置审批、程序和办事时限;
②成立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程序和办事时限;
③港、澳、台公民在我市办理收养审批、程序和办事时限;
④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入市康复医院审批、程序和时限;
⑤城镇孤老、孤儿和弃婴入市福利院供养审批、程序和时限;
⑥成立市级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程序和时限;
⑦举办义赛、义演、义卖等救灾捐赠活动审批;
⑧“星光计划”项目审批。
⑷行政审查审核事项、程序及办事时限:
①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二等乙级以上伤残等级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审核;
②革命伤残军人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伤残等级审核;
③追认革命烈士审核;
④设立福利企业审核;
⑤乡镇区划、名称变更审核:
⑥撤县设市审核;
⑦新建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成立民族中小学审核;
⑧民族成分更改审核;
⑨市级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⑩市级福利企业年检。
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收费标准:
①市级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费;
②市级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本费;
③福利企业管理费;
④市级福利企业年检工本费。
⑹本部门重点和热点工作事项:
①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
②救灾捐赠款物接受、分配使用情况(每年);
③优抚事业费分配使用情况(每年);
④城市低保资金来源、分配使用情况(每年);
⑤城市低保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
⑥福利彩票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每年);
2、内部公开内容:
⑴民政重点工作半年、全年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
⑵局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⑶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支出情况(每半年);
⑷年度民政事业费财政预算、决算;
⑸基建费支出情况;
⑹车辆维修、油料费用及行驶公里数(每半年);
⑺干部职工考核、奖惩情况;
⑻其它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公开。
筹建市民政系统局域网,设立市民政局主页,公布市民政局职能、机构、责任人和主要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开设网上信访等,定期发布重要信息。
2、设立民政政务公开栏。
⑴在市政府1号办公楼五层设立民政局《服务指南》,公布内设机构、行政职能、收费项目和责任人、投诉电话。
⑵各科室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科室职责、办事程序和收费依据、标准。
⑶在会议室设立内部政务公开栏。
3、统一制作工作人员岗位牌,标明岗位、职务、工作职责。
4、新闻媒体公开。对救灾捐赠、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及其它专项捐赠款物和分配情况,必要时利用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5、会议公开。对各县区及本局干部职工关心的事项可以采取不定期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三、组织机构和监督保障措施
1、局机关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
2、制定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及为民服务管理规定,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及为民服务行为规范。
3、市民政局已聘请若干名政务公开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把民政系统的政务活动和规范服务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4、市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由局办公室(纪检监督室)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查处结果适时向群众公开。
五、时间安排
6月底前完成除互联网外的各项政务公开内容,全市民政局系统域网及民政主页建设将在11月中旬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