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0/2023-000723 | 发布时间: | 2023年07月04日 09:41 |
来 源: |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对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别:B
签发人:包继强
汉民函〔2023〕149号
邱广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村干部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的建议》(77号)收悉。现就“给村干部购买职工养老保险,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的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近年来,广大农村干部在加强基层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疫情防控、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的养老保障工作,先后印发了《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关于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意见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干部补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政策文件,均明确了村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
目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0个档次,政府补贴分别为:30元、45元、60元、75元、80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基础养老金:60-69周岁为129元/月、70-79岁周岁为139元/月、80周岁及以上为149元/月。个人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个人历年缴费总额+历年财政补贴+历年个人账户利息÷139)。如果离任村干部每月领取500元以上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必须达到5.17万元以上的累计金额(平均每年需纳3000元以上)。
据调查了解,每个县区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出台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待遇保障政策。如:勉县正常离任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村干部,按照任职年限乘以60元予以发放离任补贴,同时每人每年增加300元)。据了解,从2021年至今城固、西乡、宁强、略阳、镇巴等县区已相继提高了正常离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等人员的生活待遇补贴标准。如:城固执行任职年限×120元/年、西乡执行养老保险+任职补贴(每任职一年15元/年)、宁强执行连续任职补贴金额(最高1600元)、略阳执行任职年限×50元/年、镇巴执行连续任职年补贴金额(最高1200元)等政策。特别是城固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城固县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与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暂行办法》,明确了“将村(社区)当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不超过10%、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作为村(社区)干部报酬奖励金”,有效提高了现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经咨询组织部、人社、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目前省、市未出台为村干部购买“五险”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依据,故不能为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等“五险”。
总体上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都比较低,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组织、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努力配合做好在职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待遇补贴标准和各项工作。一是积极组织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现有政策:凡具有汉中市户籍,年龄在16-60周岁,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积极争取省、市、县区财政应承担的补贴资金,力争离任村干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之后生活待遇不降低。二是认真落实依法当选村干部备案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当选证书》的发放标记工作,安排各县区理清好历届村干部人员名单,健全工作档案管理,做好督导检查工作,严密组织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按时限发放补贴,确保现有村干部的政策补贴标准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对村民生活确定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我们将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同时我们将继续向主管部门反映和呼吁村干部特别是离任村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力争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加大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力度。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有效途径,充分运用县上出台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让村(社区)有条件、有能力为离任村(社区)干部提供相应的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热忱欢迎您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汉中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何,电话:262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