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0/2024-004677 | 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17:03 |
来 源: |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450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别:A
签发人:苏智刚
汉民函〔2024〕106号
刘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建议》(第45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真开展调研,积极与有关方面协作办理。您提出的在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方面坚持主管牵头与配合工作模式、坚持消防新规与旧规并行机制、坚持房屋鉴定与办证统一原则、坚持经费自筹与补助支持政策等建议非常重要。
目前,汉中老龄化程度全省最高,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改革创新,全方位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一是完善扶持政策。先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办法》《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奖补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实际提出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完善了扶持政策。二是落实补助资金。民办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床位补助达到4000元、3000元。对三星级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分档给予运营补助,最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给予10万元和0.5万元年度运营补助先后落实补助资金近1000万元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三是分类施策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市民政局联合市住建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有效解决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汉民发〔2023〕48号)精神,会商联动,逐一研判未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采用“一院一策”的方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分类施策解决消防审验问题。适用于简化审验程序的养老机构,迅速按照简化程序落实审验;已经消防验收(备案)的养老机构,在没有进行扩建、改建、用途变更和内部装修的情况下,消防救援机构仍按原设计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日常监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无法验收的养老机构,由县区民政局统一委托或由养老机构责任主体自行委托具备资质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评估结论。鉴定意见、评估结论合格的,由县区民政局提请县区政府召集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研究处置,并完成消防验收。四是出台养老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汉中市养老托育服务业扶持若干措施》、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护理员激励和关爱的通知》。在房租、税费、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给予减免和专项配套支持。在社会保险方面,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还政策,阶段性缓缴等。在金融方面,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各级融资信用平台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在护理员激励保障政策方面,健全完善养老护理员培养、岗位晋升、激励评价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参加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护理员发放生活补助。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推动建设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办好公办养老机构,切实发挥好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稳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二是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水、电、气、热、互联网接入等价格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加大对养老事业投入。三是全面解决消防审验遗留问题。充分发挥各县区工作专班作用,不推、不拖、不等、不靠,强力推进解决消防审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民政、住建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解决存量、杜绝增量,全覆盖、无遗漏彻底全面解决本辖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防范化解安全隐患。
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汉中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刘杰,电话:262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