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0/2024-004690 | 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17:56 |
来 源: |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对市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答复函。 |
类别:A
签发人:苏智刚
汉民函〔2024〕121号
余平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村“两委”干部离任后待遇的建议》(20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保护和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是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的前提和基础。现就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民政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两委”干部的养老保障工作,先后印发了《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关于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意见的通知》(汉办发〔2015〕2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干部补贴的实施意见》(汉市组发〔2015〕11号)等一系列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政策文件,均明确了村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
根据省、市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6-59岁参保居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各级政府根据缴费档次予以30-300元之间的补贴,连同个人缴费一并记入个人账户。对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政府发放基础养老金。目前,政府只给两类人员代缴个人缴费,一是对重度残疾人每年代缴保费;二是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每年代缴保费。您提出的“对离任村“两委”干部,比照离任村干部,按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分年度补助”,目前现任村两委干部不在政府补助参保人员范围之内。另外,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是由个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无补助政策。
为村干部承担部分养老保险资金问题敏感性强,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且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市、县两级无权制定相关政策。我局会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组织、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向市政府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将积极向省政府反映村干部的诉求,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热忱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汉中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王何,电话:262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