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0/2024-004679 | 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17:05 |
来 源: |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别:A
签发人:苏智刚
汉民函〔2024〕104号
何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23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真开展调研,积极与有关方面协作办理。您提出的加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规划、改善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机制、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技术设备等建议非常重要,符合我市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要求。
目前,汉中老龄化程度全省最高,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改革创新,全方位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一是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发展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915个,床位34400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69个,民办养老机构36个,日间照料中心29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516个。形成了兜底保障、普惠养老、高端服务立体式、全方位,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先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办法》《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奖补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实际提出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完善了扶持政策。三是落实补助资金。民办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床位补助达到4000元、3000元。对三星级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分档给予运营补助,最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给予10万元和0.5万元年度运营补助先后落实补助资金近1000万元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四是出台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汉中市养老托育服务业扶持若干措施》、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护理员激励和关爱的通知》。在房租、税费、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给予减免和专项配套支持。在社会保险方面,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还政策,阶段性缓缴等。在金融方面,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各级融资信用平台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在护理员激励保障政策方面,健全完善养老护理员培养、岗位晋升、激励评价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参加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护理员发放生活补助。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推动建设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切实发挥好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稳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管,按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分类提供适宜服务。二是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水、电、气、热、互联网接入等价格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加大对养老事业投入。三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等专业,依托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等驻汉院校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等激励制度,激发工作积极性。广泛宣传优秀护理员,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认同感,让更多优秀人才投入养老服务行业。四是创新养老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多种服务形式,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采取购买服务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上门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健康养老。“十四五”期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低保对象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4000户。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培育志愿者队伍,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开展政策宣传、供需对接、服务引导、护理顾问等服务,满足不出家门随时享受养老服务需求。
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汉中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刘杰,电话:262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