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0/2024-004666 | 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16:51 |
来 源: |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别:A
签发人:苏智刚
汉民函〔2024〕128号
李永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村(社区)干部养老待遇的几点建议》(第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的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基础工程,切实采取措施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机制。
(一)提高村、社区工作者待遇补贴标准。
1.村干部补贴标准。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干部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从2021年开始,各县区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了村(社区)干部的报酬待遇。
据调查了解,全市村级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报酬待遇达到了3400--3600元/人.月(汉台、洋县3600元,南郑、城固、勉县、宁强、略阳、佛坪3500元,西乡、镇巴、留坝3400元);村“两委”中的副职2880--2100元/人.月(汉台2880元、略阳2800元、南郑2500元、勉县和宁强2450元、西乡和留坝2400元、城固2100元、佛坪2100元、镇巴2040元),村“两委”中的委员2450--2100元/人.月(勉县2450元、西乡2400元、汉台和洋县2160元、南郑和城固和略阳2100元、镇巴2040元)。村干部补贴标准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绩效补贴占40%。基本补贴由县区财政通过村干部银行专户按月发放;绩效补贴由县区、镇(办)根据村干部工作考核情况和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半年发放一次或年终一次性发放。
2.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2022年8月,市民政局印发了《汉中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办法》,紧紧围绕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的总体目标,着重从社区工作者的选拔配备、培养培训、薪酬待遇、管理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责任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截至目前,除汉台区外,全市其余9县1区全面完成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的制定和运行。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最高达到4840元/月,平均3200元/月。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保障。
市民政局积极指导区县出台或完善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建立“三岗十八级”的薪酬待遇保障体系。将社区工作者划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社区专职委员三种岗位,设置18个报酬待遇级别,依据《社区工作者工资套改表》,实行薪酬待遇等级管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社区工作,社区工作者持有国家认可大学本科学历提高1级、硕士研究生学历提高2级,博士研究生学历提高3级。鼓励社区工作者的在职教育,提升工作水平。对在职期间取得较高一个层次以上学历的,从次年1月起按新的学历计发学历补贴;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可在岗位等级范围内提高1级薪酬等级。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提高专业能力报酬,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证书的,可分别提高200元、300元、400元,经社区申报、街道(镇)审定、县区民政局核定,可从次年按提高后的薪酬待遇核发工资;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资金从社区工作经费中解决。
二、关于村(社区)干部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一)村(社区)干部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近年来,我市印发了《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关于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意见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干部补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政策文件,均明确了村(社区)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
村(社区)干部在我市既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已实现全覆盖。
(二)建立了村(社区)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制度。
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制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文件精神,我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按规定为其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分别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汉中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办法》明确,省、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在职社区工作者,其“五险一金”除个人承担部分外,单位承担部分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其他人员的“五险一金”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贴。公休假和冬季取暖费、夏季防暑降温费,参照当地标准执行。将社区工作者纳入镇(街道)工会组织进行管理,维护社区工作者合法权益。
2.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制度。据调查了解,我市每个县区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出台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待遇保障政策。如:勉县正常离任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村干部,按照任职年限乘以60元予以发放离任补贴,同时每人每年增加300元。据了解,从2021年至今城固、西乡、宁强、略阳、镇巴等县区已相继提高了正常离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等人员的生活待遇补贴标准。如:城固执行任职年限×120元/年、西乡执行养老保险+任职补贴(每任职一年15元/年)、宁强执行连续任职补贴金额(最高1600元)、略阳执行任职年限×50元/年、镇巴执行连续任职年补贴金额(最高1200元)等政策。经咨询组织部、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目前省、市未出台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制度和相关政策。
(三)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有三种选择办法: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收支管理,促进精算平衡,确保基金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再次明确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对稳定村(社区)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同组织、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呼吁进一步加大对村(社区)干部队伍的关心关怀力度,努力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待遇,对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帮助解决。
最后,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关心民政工作,对我市社区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汉中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王何,电话:262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