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0/2025-001045 | 发布时间: | 2025年08月22日 17:01 |
来 源: |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类 别:A类
签发人:苏智刚
汉民函〔2025〕93号
张仁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1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调研,您提出的尽快解决消防合格证办理问题、尽快落实消防改造经费支持等建议十分重要,符合我市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际。
目前,汉中老龄化程度全省最高,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改革创新,全方位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一是完善扶持政策。先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办法》《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奖补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实际提出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完善了扶持政策。二是落实补助资金。民办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床位补助达到4000元、3000元。对三星级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分档给予运营补助,最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给予10万元和0.5万元年度运营补助先后落实补助资金近1000万元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三是分类施策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市民政局联合市住建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有效解决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汉民发〔2023〕48号)精神,会商联动,逐一研判未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采用“一院一策”的方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分类施策解决消防审验问题。适用于简化审验程序的养老机构,迅速按照简化程序落实审验;已经消防验收(备案)的养老机构,在没有进行扩建、改建、用途变更和内部装修的情况下,消防救援机构仍按原设计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日常监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无法验收的养老机构,由县区民政局统一委托或由养老机构责任主体自行委托具备资质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评估结论。鉴定意见、评估结论合格的,由县区民政局提请县区政府召集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研究处置,并完成消防验收。四是出台养老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汉中市养老托育服务业扶持若干措施》、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护理员激励和关爱的通知》。在房租、税费、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给予减免和专项配套支持。在社会保险方面,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还政策,阶段性缓缴等。在金融方面,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各级融资信用平台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在护理员激励保障政策方面,健全完善养老护理员培养、岗位晋升、激励评价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参加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护理员发放生活补助。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建设,构建标准化认证机制。强化省级政策协同,加强与省民政厅的常态化工作对接,针对已完成消防改造且符合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推动省级专项政策出台。引入具备建筑安全鉴定、消防技术服务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认证”双合格认证工作。细化实施标准规范。由省级住建部门牵头,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鉴定流程及认证标准,形成科学统一的双合格认证体系,为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建立跨部门资源整合机制,强化资金保障支撑。统筹多渠道资金来源,探索整合民政、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资源,将消防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及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建立跨部门协同支持机制,形成资金保障合力。积极争取上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项目支持,针对已完成消防改造并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机构,制定量化补助办法,重点缓解民办机构消防改造资金压力,推动其安全运营与可持续发展。三是构建常态化协同培训机制,提升实战化应急能力。深化部门协作与资源共享,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年度培训计划、专家资源共享及联合演练机制,将专业消防力量纳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形成“预防-处置-提升”的闭环管理模式。推动培训模式实战化转型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实战”,通过模拟演练、案例教学等方式,促进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安全意识从“要我学”向“我要学”升级,持续提升避险减灾技能与应急处置能力。
汉中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田靖,电话:262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