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对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等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省民政厅与15部门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七章九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含制定依据、原则和各级职责。
第二章低收入人口范围,主要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主要明确了低收入人口家庭的家庭收入计算和家庭财产核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按照法律法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第四章收入、财产豁免,主要明确了不计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予以豁免的情形。
第五至第八章认定条件,主要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和不符合相应财产状况规定的情形。
第九章审核确认程序,主要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认定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办理期限以及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内容。
第十章基本生活救助,主要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照“单人户”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和特困人员救助。
第十一章专项社会救助,主要明确了对低收入人口给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以及灾害救助等情形。
第十二章临时救助,主要明确了临时救助的方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接服务。规定了临时救助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三章其他救助帮扶,主要明确了对低收入人口给予法律援助服务、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难职工救助、殡葬费用救助、价格临时补贴等内容。
第十四章服务管理,主要明确了对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变化情况的定期核查、享受待遇的变更,信息公示以及档案管理等动态管理内容。
第十五章动态监测,主要明确了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有关内容。
第十六章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咨询、监督、投诉、举报的处置要求;明确了从事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情形和处置,以及违反规定非法获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行为的处置。
第十七章附则,主要对《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同时明确了施行时间。
三、主要亮点
(一)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办法》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六类对象,并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对各类对象家庭人口、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以及收入财产豁免、审核确认程序等作出统一规范。
(二)进一步突出“分层分类”的要求。《办法》按照“梯
次放宽”的思路,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分别作出规定,体现了分层分类救助的理念。
(三)进一步明确救助帮扶措施。《办法》规定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四)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办法》以专章形式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出规范,要求各地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指标,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
原文链接地址: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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