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对象不限类别,凡2023年6月30前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市级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2025年等级评估。
二、参评条件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初次申报评估,须注册登记满两个年度,且上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
2、等级晋级申报,须在上一次评估满2年后方可提出。
3、期满复评申报,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可参加复评。为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工作负担,3A级以上社会组织评估期满不申报更高等级的,且近5年年度检查均为合格等次(不包含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可简化评估印证材料,以评估自查报告为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
社会组织等级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一)2025年11月上旬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
(二)2025年11月20日前:市级各社会组织填写《汉中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准备参评材料,并将《汉中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及自评报告(附件10)报送至汉中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三)2025年11月20日—12月5日: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2025年12月6日—12月16日:参评社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五)2025年12月17日—12月20日:参评社会组织提交整改报告;
(六)2025年12月21日—12月25日: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七)2025年12月26日-12月31日:受理本级复核申请和举报;
(八)2026年1月2日—1月9日: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评估结果通知书;
(九)2026年1月10日-1月20日: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市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由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具体工作;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成立市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组,负责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评估委员会审核。
五、工作要求
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以评促建”的原则,积极主动参评,把参加等级评估作为提升规范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取得实效。
2、各参评社会组织要认真规范评估材料的整理,对照评估细则,有序收集整理,按照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归类备查。
3、各县(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区)民政局自行组织开展,参评的社会组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登记总数的8%。近三年未开展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县(区)要高度重视,确保今年不留空白,如若无法自主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可委托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等级评估工作。
4、市级各社会组织接到通知后,依照评估范围、内容、程序开展自我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请于11月20日前联系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名参评。
附件(单项表下载):
2、申报材料清单
10、自评报告
以上附件由于篇幅过长,请自行在汉中民政局官网在线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mzj.hanzhong.gov.cn/hzmzjwz/zxxz/secondLevelChannel.shtml(压缩包下载)
联系电话:0916-2626349(汉中市民政局)
0916-2696301(汉中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邮 箱:hzsshzz@163.com
汉中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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